关于印发《扬州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![]() 级别:地方法规 面向领域:水资源保护 有效性:现行 状态:制定 发文单位: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:扬府办发〔2007〕145号 发布日期:2013-3-27 实施日期:2007-11-5 第一条 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国发[2007]15号)和《财政部、环保总局关于印发〈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》(财建[2007]112号)以及《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》、《省政府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》(苏政发[2006]152号)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,市政府设立扬州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(以下简称“专项资金”)。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,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,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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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相关政策法规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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